马英九被“太阳花”控告杀人未遂 获判无罪

马英九资料图(台媒)

海外网9月15日电 2014年台湾“太阳花学运”期间,突袭台“行政院”的抗议人群被警方强制驱离,周姓民众等25人受伤。伤者自诉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、时任“行政院长”江宜桦、时任“警政署长”王卓钧、时任“中正一分局长”方仰宁等人杀人未遂罪,台北地方法院15日判4人无罪,可上诉。

据中评社报道,提告者主张,2014年3月23日当天,马英九得知群众在“行政院”前静坐,告诉江宜桦“隔天要正常上班”,江再转令王卓钧、方仰宁“净化行政机构任务”,导致第一线警察以武力强制驱离人群,致人受伤,涉犯杀人未遂、伤害、强制等罪。

对此,马英九表示,台“行政院”是限制集会游行区域,不是可以随便集会、喝咖啡跟唱歌的地方,当时更有消息指,人群要“拿下‘立法院’,拿下‘行政院’”,下一个就是领导人办公室,已影响到整体安全。当时学生认为服贸黑箱,但他邀请学生来领导人办公室谈,学生却又称没兴趣,质疑学生根本只想把台当局拖垮。

8月30日,马英九曾就此案表示,数千名群众以暴力方式违法闯入“行政院”,准备占领后阻挠第二天公务员上班,以瘫痪台当局,这在全世界任何法治社会都无法容忍,台当局绝对有义务、责任排除他们的干扰,以维护台湾当局行政机关的安全和运作,这是合法必要且符合多数民意的期待。

时任台“行政院长”江宜桦也表示,人群当天侵入“行政院”破坏门窗,搜刮院内物品,王卓钧回报无法劝离,准备驱离,因他也希望行政机关可以正常运作,故表达全力支持;学生没能成功瘫痪台湾当局,就改滥告他们杀人未遂,但他相信“政治角力无法扭曲司法正义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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